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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政策支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11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介绍《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有关情况。《政策措施》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印发,包括“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16条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政策措施》包括5个方面内容,分别是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是三条底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郜红建表示,《政策措施》起草的总体考虑是,在坚持三条底线前提下,统筹考虑乡村振兴涉及农业农村方方面面和我省农村土地资源现状,“吃干榨净”各项政策,持续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  

  郜红建介绍,《政策措施》有三大政策创新点,分别是完善了过渡期的规划用地政策、释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红利、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具体而言,《政策措施》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孔少林表示,农业农村用地需求不断加大是大势所趋,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的常态化监管,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记者 夏胜为)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6015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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